
公告日期:2025-08-29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建元信托 公告编号:临 2025-027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9,783.65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计提相应负
债,具体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一、 前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建元信托”)前期于《诉讼公告暨前期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1)中披露了涉及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的一宗案件(原案号为(2020)
京 01 民初 23 号),该案件原告为三峡资本,被告为本公司,涉诉金额 49,783.65 万
元。后该案件移送上海金融法院处理(案号为(2020)沪 74 民初 3232 号)。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2020)沪 74 民初 3232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 被 告 建 元 信 托 应 于 本 判 决 生 效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赔 偿 原 告 三 峡 资 本
155,160,481.17 元;
2. 驳回原告三峡资本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2,530,982 元,由原告三峡资本负担 1,742,151.95 元(已预交),
由被告建元信托负担 788,830.05 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金融法院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交纳);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建元信托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计提相应负债,具体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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