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依据国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厦工股份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厦工股份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厦工股份及其投资企业,包括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一)厦工股份审计部是公司具体履行内部审计职能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在公司党委会、董事会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
组织实施和执行检查。
(二)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三)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也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年度审计计划。
(二)负责组织和实施年度交叉审计、专项审计、突击检查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1.厦工股份及投资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等重要经济行为,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
2.厦工股份及投资企业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财务收支、业务经营、资产质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境外经济活动的运行情况;
3.厦工股份及投资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风险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融资租赁、保理、外汇、期货和其他金融衍生品等;
4.厦工股份二级投资企业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并参照国家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执行;
5.其他需要进行内部审计的事项。
(三)负责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可开展后续审计。
(四)负责对投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培训,开展公司及投资企业内审人员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内部审计工作经验,提议对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负责组织并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出具评价报告。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上级主管单位及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的沟通工作。
(八)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九)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十)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十一)负责内部审计档案的整理工作。
(十二)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审计小组;除涉密事项外,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二)与风控法务、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协同工作机制。
(三)调阅投资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等资料。
(四)要求被审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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