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证券代码:60081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7月
目 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 5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6五、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意见......9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1
一、释义
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 独立财务顾问:指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公司:指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5.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6. 激励对象:指本计划中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
7.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8. 授予价格:指激励对象获授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9.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
10. 解除限售期:指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1. 解除限售条件: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2.《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公司章程》:指《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8.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公司提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的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所必备的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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