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上市公司”“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8 号)核准,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00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 亿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96,364.72 万元。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对神马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18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原拟投入以下项目,并不超过以下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号 (扣除发行费用)
1 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 230,066.56 110,000.00
2 年产 24 万吨双酚 A 项目(二期) 120,000.00 1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90,000.00 86,364.72
合计 440,066.56 296,364.72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 24 万吨双酚 A 项目(二期)”。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神马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神马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已终止的“年产 24 万吨双酚 A 项目(二期)”剩余募集资金中的 32,800.00 万元实施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 20万吨尼龙 6 切片项目、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中的 27,300.00 万元实施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 5 万吨/年己二腈项目,其余募集资金仍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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