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馬 鞍 山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Maanshan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號:00323)
有 關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变 動 之 補 充 公 告
茲 提 述 馬 鞍 山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公 司」或「本 公 司」)日 期 分 別 為2024年
8月23日 及2024年9月25日 的 公 告(「該 等 公 告」)以 及 日 期 為2024年9月5日
的 通 函(「該 通 函」)。除 另 有 說 明 者 外,在 本 公 告 中 所 用 詞 彙 的 釋 義 與 在
該 通 函 中 所 界 定 者 相 同。
本 公 司 謹 此 就 委 任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曾 祥 飛 女 士(「 曾 女 士 」)補 充 以 下 額
外 資 料。曾 女 士 已 確 認:
(i) 彼 符 合 上 市 規 則 第3.13條 所 載 的 獨 立 指 引;
(ii) 於 獲 委 任 之 時,不 存 在 其 他 可 能 影 響 其 獨 立 性 的 因 素;
(iii) 彼 過 去 或 目 前 並 無 於 本 公 司 或 其 附 屬 公 司 的 業 務 中 擁 有 任 何 財 務
或 其 他 利 益,亦 無 與 本 公 司 任 何 核 心 關 連 人 士(定 義 見 上 市 規 則)有
任 何 關 聯;及
(iv) 根 據 第13.51(2)條 的 規 定,彼 就 第3.13條 所 述 之 因 素 為 獨 立。
經 考 慮 上 述 所 有 情 況,董 事 會 認 為 曾 女 士 屬 獨 立 人 士。
該 等 公 告 及 該 通 函 所 載 之 所 有 其 他 資 料 及 內 容 保 持 不 變。
承 董 事 會 命
馬 鞍 山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蔣 育 翔
董 事 長
2025年6月19日
中 國 安 徽 省 馬 鞍 山 市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包 括:執 行 董 事 蔣 育 翔、毛 展 宏 及 張 文 洋;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管 炳 春、何 安 瑞、仇 聖 桃 及 曾 祥 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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