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高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5-052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立案受理;一审判决;二审判决;执行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上诉人、被执行人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一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尚未生效,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需以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相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已生效、追偿权纠纷案件二审已生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对公司将产生不利影响。其他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相关诉讼,力争降低诉讼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情况如下:
一、相关诉讼情况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杨昊瑜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永安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裁定撤销杨昊瑜与永安房地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永安房地产向杨昊瑜返还购房款,杨昊瑜向永安房地产返还上述 48 套房产,永安房地产向杨昊瑜赔偿经济损失,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1 年 1 月 30 日、2021 年 4 月 10 日在指定媒
体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 年 4 月,公司、永安房地产与杨昊瑜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公司收购杨昊瑜对永安房地产上述法院判决下的所有债权,收购价款为
47,542,545.65 元,并约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分批支付。约定期限内公司已支
付款项 1,000 万元。因公司尚未支付完毕相关款项,杨昊瑜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债权转让款和利息
等合计 49,517,987.65 元及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1 年 1 月 30 日、2021 年 4 月 10 日、2025 年 3 月 8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后杨昊瑜追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济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济安企业”)为被告。近日,公司收到高新区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支付款项 45,001,942.65 元、经济损失、违约金,合计约 5300 万元,驳回杨昊瑜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已提起上诉,力争降低赔偿金额。
(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相关进展情况
1.山东汇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汇多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济南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侵权赔偿
款项 10,525,288.51 元及相关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8 日披露的相
关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10,400,427.31 元。公司目前正与其商谈和解方案,力争降低赔偿金额。
2.近日,魏世生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将公司起诉至济南中院,要求投资差额损失等税费合计约 2,157,651 元,法院已立案受理。
(三)追偿权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因永安房地产与杨克军等五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为维护公司利益,永安房地产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业集团”)赔偿上述案件经济损失。一审法院驳回永安房地产诉讼请
求。永安房地产上诉至济南中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1 年 1 月 30 日、2022 年 8 月 27 日、2022 年 10 月 29 日、2023
年 4 月 29 日、2023 年 6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 日、2024 年 5 月 16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日,永安房地产收到《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永安房地产要求天业集团承担其向杨昊瑜等人因履行生效判决而造成的损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进展
贾忠社等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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