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5-03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位,同时修订《公司章程》。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根据新《公司法》配套规则修改进行文字性修订,将 “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其他条款中的“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修改为“或者”;
2、删除第七章“监事会”;
3、增设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对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进行规定;
4、具体条款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公司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1993]68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浙
[1993]68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浙 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江省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3002679X。
执照。营业执照号 3300001008072。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公司为永久存续的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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