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8-10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2-44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 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电转债”2012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国 电 转 债 ” 按 票 面 金 额 从 2011 年 8 月 19 日 (“ 起 息
日 ”) 起 计 算 利 息 , 第 一 年 债 券 利 率 为 0.5%;
2.派 发 年 度 : 2011 年 8 月 19 日 至 2012 年 8 月 18 日 ;
3.扣 税 前 每 手 可 转 换 债 券 面 值 人 民 币 1,000 元 利 息 为 人
民 币 5 元 , 按 不 同 税 率 扣 税 后 每 手 可 转 债 面 值 人 民 币 1,000
元 利 息 分 别 为 人 民 币 4.5 元 ( 税 率 10%)、 人 民 币 4 元 ( 税 率
20%);
4.付 息 债 权 登 记 日 : 2012 年 8 月 17 日 ;
5.除 息 日 : 2012 年 8 月 20 日 ;
6.兑 息 日 : 2012 年 8 月 24 日 。
国 电 电 力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简 称 本 公 司 )于 2011
年 8月 19日 发 行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简 称 国 电 转 债 ,代
码 110018)至 2012年 8月 18日 止 满 一 年 ,根 据《 国 电 电
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 书 》( 简 称 《 募 集 说 明 书 》) 有 关 条 款 规 定 , 利 息 每
1
年兑付一次。现将第一年度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国电转债从
可 转 债 发 行 首 日 即 2011年 8月 19日 起 开 始 计 算 利 息 ,第
一 年 的 债 券 利 率 为 0.5% , 即 每 手 可 转 债 面 值 人 民 币
1,000元 利 息 为 人 民 币 5元 ( 含 税 )。
根 据 国 家 税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 1) 对 于 持 有 国 电 转
债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本 公 司 按 20%的 税 率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国电转债面值
人 民 币 1,000元 利 息 为 人 民 币 4元 。( 2) 对 于 持 有 国 电
转 债 的 合 格 境 外 投 资 者 ( QFII), 本 公 司 按 10%的 税 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国电转债面值人民
币 1,000元 利 息 为 人 民 币 4.50元 。如 该 类 投 资 者 在 本 公
告 刊 登 之 日 起 10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相 关 纳 税 证
明 文 件 如 :1)以 居 民 企 业 身 份 向 中 国 税 务 机 关 缴 纳 了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纳 税 凭 证 ;或 者 2)以 居 民 企 业 身 份 向 中
国 税 务 机 关 递 交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3)该 类 股
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可转债利
息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投资者属于居民企
业 投 资 者 后 ,则 安 排 不 代 扣 代 缴 10%的 企 业 所 得 税 ,并
由本公司向相关可转债持有人补发相应的可转债利息
2
每 手 0.5元 。如 果 该 类 投 资 者 未 能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提 供
证 明 文 件 ,则 本 公 司 将 按 照 10%的 税 率 代 扣 代 缴 QFII投
资 者 的 可 转 债 利 息 所 得 税 。( 3) 对 于 除 上 述 两 种 情 况
以外的持有国电转债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
得 税 ,实 际 派 发 每 手 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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