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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4-28 12:21:41 股吧网页版
国电电力:关于“08国电债”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04-27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2-19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 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08国电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 “ 08 国 电 债 ” 按 票 面 金 额 从 20 11 年 5 月 7 日 (“ 起 息

日 ”) 至 20 12 年 5 月 6 日 计 算 年 度 利 息 ,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1 % ;

2 . 每 手“ 08 国 电 债 ”面 值 1000 元 利 息 为 人 民 币 10 元( 含

税 );

3 . 付 息 债 权 登 记 日 为 20 12 年 5 月 4 日 ;

4 . 除 息 日 为 2012 年 5 月 7 日 ;

5 . 兑 息 日 为 20 12 年 5 月 7 日 。

国 电 电 力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或 “ 公 司 ”) 于 2008 年 5 月 7 日 发 行 的 认 股 权 和 债 券

分 离 交 易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08 国 电 债 ”), 至 2012

年 5 月 6 日将满四年。根据本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

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

上 市 公 告 书 》有 关 条 款 规 定 ,“ 08 国 电 债 ”利 息 每 年 兑

付一次,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及方案

1

本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规定:公司债券

按票面金额计息,计息起始日为公司债券发行日(即

2008 年 5 月 7 日 ),票 面 利 率 为 1%。每 手“ 08 国 电 债 ”

( 面 值 1000 元 ) 派 息 10 元 ( 含 税 )。

“ 08 国 电 债 ” 首 次 付 息 日 期 为 发 行 日 的 次 年 当 日

( 即 2009 年 5 月 7 日 ), 以 后 每 年 的 5 月 7 日 ( 如 遇

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为当年付息日。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付 息 债 权 登 记 日 : 2012 年 5 月 4 日 ;

2.除 息 日 : 2012 年 5 月 7 日 ;

3.兑 息 日 : 2012 年 5 月 7 日 。

三、付息对象

本 次 付 息 对 象 为 2012 年 5 月 4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 登 记 在 册 的 全 体 “ 08 国 电 债 ” 持 有 人 。

四、付息相关事宜

根据本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 发 行 条 款 有 关 规 定 , 本 期 “ 08 国

电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准,在付息债

权 登 记 日 当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收 市 后 登 记 在 册 的 “ 08

国电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期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2

海 分 公 司 代 理 支 付 “ 08 国 电 债 ” 利 息 。 已 办 理 全 面 指

定 交 易 的 债 权 持 有 人 可 于 2012 年 5 月 7 日 在 其 指 定 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

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 国 税 函[ 2003]612 号 )规 定 ,本 期 债 券 利 息 个 人 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

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投 资 者 欲 全 面 了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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