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4-11-16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04-049 转债代码:100795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04年11月15日在北京国际投资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讨论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出售部分高科技公司股权的议案
请详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高科技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04-050)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经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东登记变更工作
,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需要修改,现将有关修
改情况说明如下:
原第十二条增加: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发、输、变电设备检修、
维护;通讯业务;水处理及销售(后三项仅限于分支机构)。
修改后的第十二条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热力
生产、销售,电网经营;新能源项目、高新技术、环保节能产业的开发及应用;
信息咨询;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发、输、变电设备检修、维护;通讯
业务;水处理及销售(后三项仅限于分支机构)。
公司根据国内外发展的需要和自身发展能力,经股东大会决议并报政府有关
机构批准,调整经营范围,在国内外及港澳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原第十九条增加:根据国务院国函【2003】18号文及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
【2003】173号文,国家电力公司持有的公司34%的股份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无偿划
转至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划转后公司总股本为140229.2736万股,国有法人股105
034.47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其中: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
47677.964万股,占总股本的34%;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43473.81
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13882.6937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9.9%,社会流通股35194.79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
修改后的第十九条为: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100万股,成立时向
发起人东北电力开发公司发行3070万股,占总股本的60.2%;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辽宁省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00万股,占总股本的9.8%;向大连发电总厂发
行250万股,占总股本的4.9%。
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以1996年底股本总数5100万为基数,按10:3的
比例送红股,按10:3的比例转增股本的决议,使总股本增加到8160万股。
公司在199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以1997年底总股本为基数,按10:3的比例
送红股的决议,使总股本增至10608万股。
公司1998年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以1998年6月30日总股本为基数,按10:6的
比例送红股的决议,使总股本增加到了16972.8万股。
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以1998年底总股本为基数,按10:5比例送红股
的决议,使总股本增加到25459.2万股。
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国电财(1999)613号《关于划转东北电力开发公司、大连
发电总厂持有大连东北热电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对原持有公司的国
有法人股股份进行了划转。
划转前总股本25459.2万股,国有法人股19069.44万股,占总股本的74.9%,其
中:东北电力开发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17821.44万股,占总股本的70%;大连发电
总厂持有国有法人股1248万股,占总股本的4.9%。
社会流通股6389.76万股,占总股本的25.1%。
划转后国有法人股总数不变,仍占总股本的74.9%,其中:国家电力公司持有
国有法人股8656.13万股,占总股本的34%;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
7892.85万股,占总股本的31%;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2520.46万股,
占总股本的9.9%。
社会流通股6389.76万股,占总股本的25.1%。
2000年11月,公司完成了配股工作。配股方案为以1999年末总股本25459.2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8的比例配售新股,配股总量为20367.36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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