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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3-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电电力: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7-03-23

股票代码:600795 1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国电转债 编号:临2007-01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国电转债赎回登记日为2007年4月20日。

2.国电转债赎回日为2007年4月23日,当天开始国电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

3.国电转债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的104%,即104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个人和基金持有的国电转债扣除利息税后赎回价格为103.68元/张)。

4.国电转债付款日为2007 年4 月30 日。

5.若投资者在赎回日之前未将所持国电转债转成公司A 股股票,公司将于赎回日赎回国电转债,请转债持有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赎回完成后,国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7.国电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期为2007年3月20日、22日和23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7月18日发行了20 亿元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国电转债",代码100795),票面金额100元。2004年1月18日,国电转债进入转股期,目前转股价格为6.59元/股。截止2007年3月16日,已有1,418,372,000元国电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尚有581,628,000元国电转债在市场流通。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规定"在转股期内,国电电力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的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格的130%时,国电电力有权在第二个计息年度的后六个月按面值的102%、第三个计息年度按面值的103%、第四个计息年度按面值的104%、第五个计息年度按面值的105%(以上均已含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公司可每年按约定条件可以行使一次赎回权。公司在首次赎回条件满足后不行使赎回权的,当年不再行使赎回权"。公司股票在2007 年1 月26 日至3 月16 日的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股票收盘价均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8.57 元,首次满足赎回国电转债的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行使国电转债赎回权,将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国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将本次赎回国电转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件

公司股票在2007 年1 月26 日至3 月16 日的连续30 个交易日中,收盘价均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8.57 元。

二、赎回登记日和赎回日

1.赎回登记日

本次国电转债赎回登记日为2007年4月20日。

2.赎回日

本次国电转债赎回日为2007年4月23日,当天开始国电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规定,本次国电转债的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的104%,即104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个人和基金持有的国电转债扣除利息税后赎回价格为103.68元/张。

四、赎回对象

截至2007 年4 月2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国电转债持有人。

五、赎回付款日

本次国电转债赎回付款日为2007 年4 月30 日,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国电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六、赎回的支付方式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计减持有人相应的国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可转债赎回付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个人和基金持有的国电转债需交纳的利息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其他赎回相关事项

1.自满足赎回条件发布公告之日起至赎回登记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国电转债不停止交易及转股;国电转债自赎回日2007年4月23日开始停止交易和转股。

2.国电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期为2007年3月20日、22日和23日。

3.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国电转债赎回的具体事宜,请查阅刊登于2003年7月15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4.本次赎回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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