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云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云体生复(1993)39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规范,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六日在云南大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四条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一月六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50 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1750 万股,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六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ANGJIAGANG FREETRADE SCIENCE &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 27-28 层
邮政编码:215634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15.2157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针,以公司和股东利益最优化为目的;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奉行信誉至上、顾客至上的经营思想;在“团结共勉,求实奋进,开拓创新,科技兴业”的企业精神激励下,不断开拓、创新和发展。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生物高新技术应用、开发;高新技术及电子商务、网络应用开发;港口码头、保税物流项目的投资;其他实业投资。
公司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和实际情况依法变更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党 委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
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
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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