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4 16:42:52 股吧网页版
宜宾纸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起诉书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53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起诉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纸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汇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洁环保”)于 2025年 8 月 14 日收到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5〕川 1503 刑初 59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汇洁环保于2025年4月收到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南检刑诉〔2025〕45 号),根据该起诉书,被告人汇洁环保,黄正文、熊治刚、黄勇、郑东虎(以下简称“相关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在负责汇洁环保公司排放污水工作过程中,干扰自动检测设施采样,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致使非法排放含氨氮、总氮污染物。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
截至收到起诉书之日,汇洁环保已调整负责人并对汇洁环保的工艺、设备、流程、排放标准等方面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在成熟的污水处理工艺上进行提标升级改造,目前相关工程已改造完成,并正常投入使用。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8 月 14 日, 汇洁环保收到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刑
事判决书》(〔2025〕川 1503 刑初 59 号),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

被告单位宜宾汇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临时公告

人民币十万元。(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
上述判决尚未生效,汇洁环保认为上述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错误,将在法定期限内向四川省成都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1、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即宜宾汇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二审院改判上诉人无罪。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至本公告日尚未生效,公司将依法提起上诉,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