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1 总 则
1.1 为进一步完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2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3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
1.4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2 任免程序及任职资格
2.1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
可聘任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聘任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如有)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2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
2.3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 3 年,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2.4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职程序和办法按总
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2.5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 职责与分工
3.1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
助理及同层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3.2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3.2.1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3.2.2 拟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董事会
授权批准公司职能规划、子公司业务规划;
3.2.3 拟订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3.2.4 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无形资
产转让等;
3.2.5 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
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3.2.6 拟订发行公司债权方案及其他融资方案;
3.2.7 拟订公司对外担保方案;
3.2.8 拟订公司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计划或方案、赞助方案、
资产损失认定方案,批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范围内的资产处置方
案、对外捐赠或赞助、资产损失认定;
3.2.9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2.10 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3.2.11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党群机构除外)设置方案;
3.2.12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重要制度;
3.2.13 拟订公司改革、重组方案;
3.2.14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拟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3.2.15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3.2.16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3.2.17 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2.18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3.2.19 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3.2.20 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3.2.21 在董事会确定其运用公司资金、资产,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范围内,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2.22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3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3.3.1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3.3.2 按照分工和授权,分管相应部门或单位,全面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3.3.3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3.3.4 总经理外出或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外出或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安排其他人员代行其职权。
3.4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根据需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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