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适应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建议。
1.3 战略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2 人员组成
2.1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2.2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2.3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2.4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2.1、2.2、2.3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5 战略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由公司经理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士组成,公司总经理任评审小组组长。
3 职责权限
3.1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3.1.1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1.2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1.3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1.4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1.5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3.1.6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2 战略委员会提出的公司发展规划、投融资方案,须根据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3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4 决策程序
4.1 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有关决策事项的全部资料。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如下:
4.1.1 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4.1.2 由评审小组进行初审,评审小组组长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4.1.3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初审意见,对外进行相关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评审小组;
4.1.4 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组长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4.2 战略委员会根据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评审小组。
5 议事规则
5.1 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委员主持。
5.2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5.3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委员在表决票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的内容。
5.4 评审小组组长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5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5.6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5.7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5.8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5.9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5.10 当委员会所议事项与委员会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当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利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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