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
健全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体改委《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国
家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山东省体改委鲁体改生字(1992)第 142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于 1993 年 2
月 15 日在山东省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6 年公司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文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95)126 号文规定要求,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取得了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鲁政股字(1996)14 号《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重新确认公司设立方式为募集设立,并依法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四条 公司于 1997 年 1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第 26 号文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并于 1997 年 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DONG LUKANG PHARMACEUTICAL CO.,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 山东省济宁高新区德源路 88 号;
邮政编码:272000。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9866.9632 万元。
第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坚持走科技兴企之路,以现代生物技术为手段,以创新突破发
展为基础,以保障病患者生命为己任,生产优质、安全、高效的药品,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医药商品和服务,为人民医疗保健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为国家创造财富,为公司增加积累,为股东提高收益,使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
品进出口 ,生物基材料制造 ,生物基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销售 ,饮料生产,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化妆品生产,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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