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2025-039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财会[2024]24 号)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
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财会[2024]24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
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执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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