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九月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程序方面的事宜由公司董秘室负责。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3 日)在册的
股东;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5 日。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五、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一小时,股东在大会上要求发言,需向大会秘书处(董秘室)登记。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的多少和登记次序确定。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二、会议议案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4 项制度的议案
(四)关于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议案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2025 年 9 月 8 日 下午 14 点 30 分
二、会议地点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三、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刘建荣先生
四、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登记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人数,就会议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三)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正式进入议案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4 项制度的议案
3.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3.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3.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0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4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发言。
(五)投票表决,工作人员统计票数。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2024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明确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鉴于上述要求,取消监事会,以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是公司顺应新《公司法》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必要举措。
结合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同步废止《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二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修订背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贯彻新《公司法》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公司章程制定和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进行修订,并于2024年8月形成并印发《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为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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