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XINYU IRON & STEEL CO.,LTD.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 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五章 党委...... 25
第六章 董事会...... 27
第七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0
第十二章 附 则...... 5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赣股(1996)09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5001583084437。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11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于 1996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XINYU IRON & STEE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新余市铁焦路 邮政编码:3380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82,542,149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四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 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科技创新,打造钢铁精品;提升经营绩效,增强竞争实力;回报股东投资,追求和谐发展。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和锻压加工、销售;金属制品加工、销售;电缆电线制造、销售;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煤焦油、煤焦酚、粗苯、煤焦沥青、焦化萘、蒽油、洗油、硫磺、氧、液氧、氮、液氮、氩、液氩、脱酚油、硫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通用设备制造、安装维修、销售;压力容器制造;工业油品 检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道路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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