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我必须要说一句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认可境外子公司油田属于母公司,100%属于
但这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内部行为的效力
董事会针对作出一件事情作出决定
并生成一份有效力的决议
而企业信息变更登记
就是对这一行为的决议进行公示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现任董事会对子公司的董事作出罢免行为
这一行为在并不在国内的行政审批局进行变更登记
需要去境外变更登记
否则在对外上,依然是刘珂执行事务管理
只不过如果有侵犯公司利益的情形
可以追究刘珂的责任
而刘珂是不可能霸占所有权的
通过司法程序也会把权力夺回
但!
所有的程序都需要时间
刘珂的行为
通过公司公告就知道了
企业的内部行为,是相对弱的
股东的行为也许是无限违法的
所以胡搅蛮缠的情况下
究竟是股东侵犯公司利益还是原董事会有问题
需要法院审理
这一审理
境外也如同国内两审终审制度
民事的官司每一次起码也得6个月
甚至...
如此即使刘珂败诉
伊泰就算是赢了
也需要一年以上
本来没必要这样的事情
现在好了
根据中报披露,国内账户上就1万块...
法院只是要求境外公司配合母公司出具定期报告
而实际控制权还在刘珂手里
现任公司管理者跟刘珂的pk只有伤害投资者
实务跟理论从来都是有很大的不同
如果股东=董事
则认定股东滥用股东地位,公司没有独立性
股东就能随便开除子公司的董事?
母公司董事会就能随便更换子公司的董事?
这些细节,实际中处理更是复杂
否则也不会有子公司跟分公司的区别了
好好看看公告中的案件二吧
2025年8月19日,被告提交了答辩状跟反诉,请求宣布新董事张钧昱三人为境外公司董事
请求法院宣判什么?
念出来
如果企业内部行为有效,还需要法院宣判?
虽然这并不代表境外油田的永远失控
可是国内的现状
还能等得起吗?
一波一波的错过牛市
美元无法回流
最后说说强制执行终本的事
强制执行作为一种非讼案件
因为执行不到财产,可以选择终本
而广州法院终本
代表新潮能源的银行账户不被冻结
不被法院强制执行财产
就算国内是个空壳
但是
起码可以借钱等正常操作了...
嗯,最少一年半
一个短暂临时“空壳”的新潮
还指望上涨?
埋伏的吧
当然跌,我也认为不会跌到哪里
控制权迟早夺回
拜德隆系所赐
本帖就是唱空,用事实唱空
我没留多少了
不仅不看好现任董事会
也不看好短期未来
当然这些只是新潮的基本面
实际上很多亏损公司该涨该妖一样起飞
基本面并不能阻拦股价上涨
不过...呵呵
并不阻拦各位继续拿着
实事求是分析
如果已经取得控制权还需要应付二刘的纠缠吗?
去了解一下本诉跟反诉吧
还反诉请求...
买卖自由,我先卖为敬
成本目前-18...
所以开始唱空
其实大家可以想想
如果伊泰已经拿到了控制权
请问为什么不抓紧美元回流
归还农商行欠款
给投资者赔钱
无他...账户没钱,美元无法回流
这种临时的“空壳”起码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