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9 19:01:38 股吧网页版
*ST新潮: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 新潮 公告编号:2025-079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刘斌未出席(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董事会,未告知未出席理由。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集人
代表对会议紧急召开情况进行了说明,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三)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 9 点 30 分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
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非独立董事(职工
董事)刘斌缺席,未告知未出席理由。

(五)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钧昱先生主持,监事苏涛永、杨旭以及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任余前波作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委员会认为余前波具备担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此项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任廉涛、马宇驰、郭高飞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聘任廉涛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同意聘任马宇驰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同意聘任郭高飞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委员会认为廉涛、马宇驰、郭高飞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三) 审议通过《关于新设公司内部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成立行政管理部、合规与法务部、财务管理部、产业发展与投资部作为公司内部机构。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公司治理秩序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公司治理秩序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
会换届选举。公司已要求前任董事长刘斌移交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管理工具、档案
资料等,但至今未获刘斌回应。

为尽快恢复公司治理秩序,公司决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采取必要措施处理相关事宜:

1、接收或授权其他代表接收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营业场所、管理工具、档案资料等;

2、向境内外相关机关或主体做出声明,说明公司相关情况,代表公司表明相关意见或决定;

3、为解决公司任何可能存在的治理或管理的缺陷、尽快恢复公司治理秩序,采取相关必要措施,包括且不限于提起相关法律程序,并为此签署所需文件;
4、为开展上述工作,授权其他人员或委聘相关机构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该授权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时止,或至本董事会决议作出后满一年时止,以孰早者为准。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接管公司资产、业务、财务、人员、场所等事项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接管公司资产、业务、财务、人员、场所等事项的议案》:

自公司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
起,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届监事会开始履行公司董事会职责、公司监事会职责,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包括公司及公司境内外子公司、分支机构等,统称“公司”)资产、业务、财务、人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