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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0 19:05:19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广东
发表于 2025-07-20 18:44:42 发布于 广东

       7月24日新潮的临时股东会即将召开,议题核心就是改选未到任期的董事会,本次会议,将对新潮影响几何?新潮未来将走向何方?我们继续聚焦公司治理进行探讨,并对事件发展做个推演:

1. 控制权与经营权的割裂影响战略落地直接降低公司收益:

伊泰 B 股虽以 50.1% 持股成为控股股东,但现有董事会仍由原控股方人员主导(如董事长刘斌等),形成 “控股不掌权” 的治理僵局。这种割裂可能导致战略执行失效,例如页岩油资产的技术升级(如二氧化碳驱油技术)和成本优化(如管道资产收购)等计划难以落地,直接影响公司价值释放。

根据 ST 新潮 2024 年年报,其美国页岩油田资产因管理层与控股股东的战略分歧,已出现运营效率下滑迹象,2024 年 Q4 油气当量较 Q3 环比下降 8%。

2. 不应发生的“程序正义实质公平的博弈

现有董事会以 “提案主体拆分违规”“无实质性提案” 为由拒绝股东会召开请求,表面上遵循《公司法》第 115 条关于提案主体需与召集人一致的规定,但实质上可能构成对控股股东权利的稀释。例如,六家股东合计持股超 10%(宁波国金阳光 6.39%+ 内蒙古伯纳程 4.98%+ 深圳宏语 1.6%+ 陈开军 1.36%+ 宋娟 + 王震),但提案仅由其中四家提出,被董事会认定为程序瑕疵。这种 “合法程序” 与 “实质控制” 的冲突,必然削弱中小股东对公司治理的信任。

同时,本次股东会议后,董事会依然可以主张股东会召集程序违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决议。

3. 监管规则与公司章程的适配挑战可能推动监管堵漏:

根据 ST 新潮《股东会议事规则》,单独或合计持股 10% 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且程序合规。此次小股东提出的董事会换届属于股东会职权,但因提案主体与召集人不一致,被董事会抓住程序漏洞。这暴露了现行规则在 “控制权转移过渡期” 的制度空白 —— 控股股东虽取得股权,但缺乏快速改组董事会的合法通道,导致治理真空。

此案可能推动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明确控制权转移过渡期的董事会改组规则,为类似交易提供制度范本。

 

投资者建议

 短期关注股东会召开是否成功新的提名的董事是否被确认为有效如果成功和有效,ST 新潮股价可能迎来客观的修复空间;

 长期跟踪页岩油资产的技术升级效果和油价走势,这两大因素将决定公司价值的最终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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