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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6 18:12:34 东方财富Android版 发布于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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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6 17:48:45 发布于 湖北
看来某些法律真的落后了。新潮能源的核心问题在于控股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如果说过去股权分散,这个问题被掩盖,那么伊泰完成绝对控股后这个问题立刻凸显在台面上。上市公司股权分散是成熟发达市场经济体的常态,并非问题而是优势。其要旨在董事会做重大决策,职业经理人负责具体执行。这种治理结构也是经过长期博弈才逐步固定下来,成为常态(当然也有少数例外)。前提是建立在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上。如果公司治理机制形同虚设,再好的公司也是骗子。这个博弈过程中,有过很多经典案例,美帝司法判例中可以找到,有兴趣的可以去找。随便说明,本人非法律专业人员,但曾经研读过。
新潮这个公司到底好不好?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个人觉得,如果问题解决的好,这真的是一家了不起的公司;如果最终问题解决不了,那么从一开始基本就是个骗子公司。
严肃探讨一下:刘柯通过层层套嵌形成对美国子公司的个人绝对掌控,是否涉嫌违法?个人观点是,不仅违法,而且涉嫌犯罪。刘的要害在于,滥用《合伙企业法》合伙人决策权条款,绕过董事会,变相盗取美国子公司个人控制权。这个不仅仅是盗取控制权问题,等于盗取控股权。在美国子公司那里,这一点非常明显。但在国内法律层面上,恰恰是一个灰色地带。如果侵吞公司财产(包括实物财产),法律当然会明确认定为犯罪行为。但盗取公司控制权特别是事实上的控股权呢?这这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既没有清晰的法条,也没有实际的判例。刘刚好钻了这个空子。这里不谈刘的能力以及业绩,仅谈新潮能源的症结所在。所以说,如果新潮能源把个控制权问题解决好,而且二刘(刘斌不过是个跟班)真的有意愿解决问题,那新潮能源绝对是个好公司,反之新潮前景仍然黯淡,因为如果没有真实意愿,美国子公司控制权回归问题的解决,是非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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