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程序:如果董事会或监事会存在,那么股东会通常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
前置程序:如果董事会或监事会存在,那么股东会通常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会或监事会不能或不履行召集职责,那么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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