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股东提案无明确审议事项 ST新潮拒绝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6月29日晚间,ST新潮发布公告称,就6名中小股东提出的《关于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7名董事在28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全部投出反对票予以否决,拒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月19日,ST新潮收到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宏语”)、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会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陈开军、宋娟、王震等6名股东提交的《关于提请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以下称“《提请函》”)等文件。6名股东联合提请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提请函》所附的由深圳宏语、陈开军、宋娟、王震等4名股东提出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新一届董事、非职工监事的全部提案。
公司董事会就否决该提案给出的理由是《提请函》中没有明确的审议事项和具体的提案内容,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无法发出合法有效的股东大会通知,依法应拒绝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表示,6名股东在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时,只有其中4名股东提出具体提案,董事会无法在股东会通知中载明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提案不构成有效提案,依法不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公司董事会还认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拥有临时提案权,但是股东临时提案权的行使前提条件是在股东会召开通知已发出的情况下。在公司尚未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情形下,4名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不构成有效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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