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及相关实践,拟以公积金(含资本公积金)弥补往年亏损虽已获政策允许,上市公司已有案例如华昌达。公司高管中多人有会计行业从业经历,网友戏称“会计天团”,对公积金没补亏损政策及操作应该理解比较深刻,但公司迟迟没有动作,不知公司在审慎惯例原则下遇到了哪些困难或顾虑?
广誉远: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您提及的案例是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颁布实施后,未经财政部和上市公司监管部门配套细则出台即发布公告欲实施资本公积补亏的情况,该公司发布公告后,在股东会审议前又取消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及时关注到《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并保持与监管部门的及时沟通。为确保相关会计处理遵守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监管部门关于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具体细则,待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明确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慎研判。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您提及的案例是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颁布实施后,未经财政部和上市公司监管部门配套细则出台即发布公告欲实施资本公积补亏的情况,该公司发布公告后,在股东会审议前又取消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及时关注到《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并保持与监管部门的及时沟通。为确保相关会计处理遵守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监管部门关于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具体细则,待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明确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慎研判。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07-28 1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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