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通过增资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323.3494 万股股份,同时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李大威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由李大威将其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828.7109 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公司。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控制标的公司表决权比例超过 50%,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标的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具体测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及交易 资产净额及交易 营业收入
金额孰高值 金额孰高值
江苏吉莱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 64,422.95 41,098.56 25,617.89
司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 543,804.72 443,891.04 34,790.19
财务指标比例 11.85% 9.26% 73.64%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昝圣达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昝圣达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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