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股份:综艺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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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12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现金增资以及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莱微”或“标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公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公司聘请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参与本次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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