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1 19:56:31 股吧网页版
综艺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增资以及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莱微”或“标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资产重组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本次核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兴业证券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上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此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衡 王海桑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