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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中航重机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1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相关人士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 董事为自然人;

(二)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处刑罚,或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在每届任期过程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会通过其董事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即改选董事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若选举的董事为 2 名以上时,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中应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便于股东在投票时已
经对候选人有足够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
履行其职责。

第九条 提名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 所提名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要求,确保能够在董事会上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使董事会能够作出科学、迅速
和谨慎的决策。

(二) 所提名候选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三) 如该候选人当选,应能使董事会具备合理的专业机构。

第十条 董事就任后应及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义务,对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持续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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