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行为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的负责人都负有内幕信息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第二章 内幕信息定义及其范围
第七条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八)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
(十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及其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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