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重机”或“公司”)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8 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为 93,719,889 股,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1,481,772,264 股变更为 1,575,492,153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形成(共涉及限售股股东11 名,对应股票数量为 93,719,889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95%),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7 月24 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 1,481,772,264 股增加至发行后的 1,575,492,153 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575,492,153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自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发行对象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为 93,719,889 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24 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售股数
本比例 量
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
1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7,678,571 1.76% 27,678,571 0
合伙)
2 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 19,345,238 1.23% 19,345,238 0
份有限公司
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
3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3,392,857 0.85% 13,392,857 0
伙)
4 贵州省金产壹号股权投资 5,555,555 0.35% 5,555,555 0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 4,960,317 0.31% 4,960,317 0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 4,960,317 0.31% 4,96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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