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
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下属经营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经营单位。“下属经营单位”指公司的各
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体制、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构建党委会、董事会直接领导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公司党委
会、董事会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体制机制,审定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是公司具体执行内部审计职能的专门机构,独立行使审计职
权,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执行。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审计部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七条 审计部应配备与其承担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
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及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能。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保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相关制度。
(二)负责拟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负责对公司及下属经营单位、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开展各类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地情况、公司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下属经营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及专项审计等。
(四)负责对公司及下属经营单位、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检查,针对体系完整性、合理性和运转有效性提出年度评价报告。
(五)负责与外部监管部门的审计接洽与沟通工作,协调中介机构开展内控审计工作。
(六)负责对公司下属经营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七)负责跟踪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八)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九)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1.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 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十)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十一)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部享有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与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有关的资料、文件,进行现场勘察实物,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就审计事项中的相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五)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长、总裁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六)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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