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标准相符。
2、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激励对象中不存在独立董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3、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
2025 年 8 月 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38 万股限
制性股票。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