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3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
授权董事会决策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2,733 股,涉及人数 9 人;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42,733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0998
元/股,回购金额共计 89,730.75 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 于 1 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8 名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 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根据《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22 年 11 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回购上述 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2,733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 634,996,022 股的 0.0067%,回购价款总额为 89,730.75 元。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集团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507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及《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由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人数为 89 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公司同时披露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6、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7、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9、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在
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5.6 万股,因此公司首次实际授予权益人数为 87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