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合并报表中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2,569,586,837.96 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2,495,637,479.06 元。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公司目前尚难以预计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数(“实际有权参与股数”),因此暂无法确定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若以 2025 年半年度末公司总股本 634,996,022 股为基数计算,每
10 股派发 5 元(含税),共计派发 31,749.80 万元。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5 年
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60.78%。本次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的实际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
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计划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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