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概念、原则及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通过规范、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信息披露的内容应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并应注意公司尚未公布信息、商业秘密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市值管理等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四)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五)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已披露的产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涉及商业机密、行业机密和国家机密的除外);
(二)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控股股东变化等;
(三)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四)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及电话咨询;
(四)上证 e 互动及其他网上投资者互动平台;
(五)路演活动及说明会;
(六)股东座谈、现场参观及一对一沟通;
(七)证券分析师说明会及调研;
(八)媒体采访和报道;
(九)电子邮件及资料邮寄;
(十)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
第九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记者问答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信息披露。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或澄清。
第十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商业秘密等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及传真机,咨询电话由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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