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证券代码:600748 证券简称:上实发展 公告编号:2025-33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9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梳理,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由董事会选举的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职的,视为同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新增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经理(本公司指总裁,以下同)和其他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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