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续聘、改聘)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特指为本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分子公司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法定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各类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参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4.职责
4.1 审计部
4.1.1 协助审计委员会进行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审计工作质量评估及对审计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4.1.2 安排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4.1.3 组织和协调年度审计工作。
4.1.4 与会计师事务所日常沟通联络。
4.1.5 收集整理对审计工作质量评估的相关信息。
4.1.6 组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拟定选聘评价标准。
4.1.7 拟订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议案。
4.1.8 协助提供内、外部管理机构需要的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它信息等。4.2 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
4.3 审计委员会
4.3.1 根据董事会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4.3.2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4.3.3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4.3.4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4.3.5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4.3.6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4.3.7 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4.4 董事会
负责审议审计委员会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建议,并提请股东会审批。
4.5 股东会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
5.受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5.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5.2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5.3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5.4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人员配备、技术咨询和质控控制流程。5.5 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5.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6.选聘工作程序及要求
6.1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6.1.1 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形成选聘文件。
6.1.2 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审计部进行初步审查、整理与评价,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6.1.3 审计委员会依据评价标准,对参与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客观评价,最终依评价办法得出结论后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1.4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1.5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为 1 年。
6.2选聘工作要求
6.2.1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6.2.2 选聘文件中应当制定明细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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