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章 内部存、贷款管理
第二章 筹资管理 第六章 资金计划管理
第三章 资金账户管理 第七章 理财及其他资金业务管理
第四章 货币资金集中收付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
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子公司”),但不包括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资金管理业务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自行独立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和
其他货币资金等。本制度的货币资金管理包含筹资、资金集中与收付、资金账户等与资金活动相关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至少须防范以下风险:
(一)筹资决策不当,引发资本结构不合理或无效融资,可能导致企业筹资成本过高或债务危机;
(二)资金调度不合理、营运不畅,可能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或资金冗余;
(三)资金活动管控不严,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
第四条 资金管理的原则
(一)集中管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产生的货币资金收支,由公司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集中管控。
(二)战略导向原则。公司资金管理必须与整体发展战略保持一致,以支持战略规划的实现。
(三)风险可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要充分重视资金使用的风险,加强资金活动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对重大决策、重点事项、大额资金支付实行重点监控。
(四)效率优先原则。各子公司应充分重视资金使用效率,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保证资金回报率高的业务资金使用。
(五)有偿使用原则。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下属各业务单元之间的资金往来,必须兼顾各方利益,按照有偿占用的原则计息。
第五条 各子公司需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订和完善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及
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悖,并报公司审计合规部、资金管理部备案。
第二章 筹资管理
第六条 为保证稳定的资金来源,科学配置筹资结构,降低筹资风险和成本,
公司对筹资业务实行集中管控,筹资业务的审批权集中在公司。本制度的筹资业务为债权性筹资,包含但不限于银行融资、债券发行等。
第七条 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汇总了子公司资金需求的总体资金需求拟订
年度筹资议案,年度筹资议案应明确筹资方式、筹资规模等内容。年度筹资议案需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年度筹资议案经股东会批准后,由董事长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
具体筹资事项作出决议。筹资业务由公司资金管理部统一办理或安排子公司配合进行。办理筹资业务应当重点关注筹资规模与资金需求是否匹配、筹资成本和利率风险、偿还能力以及流动性风险等。
第三章 资金账户管理
第九条 资金账户包含但不限于银行账户、证券和期货资金账户等与资金实际存放相关的各类账户。
第十条 子公司开立、注销资金账户需书面报公司资金管理部审核、公司分管副总裁审批。严禁子公司擅自开设资金账户、保留账外资金、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出租、出借资金账号、相互拆借资金等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加强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对闲置不用的资金账
户应及时清理。公司资金管理部需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账户的开立、注销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科学合理的银行存款余额额度,尽量减少闲置资金。
第十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每月对银行账户进行银企对账,存在未达账项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在余额调节表中注明原因。其他类的资金账户应参考银行账户对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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