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为战略委员会战略管理和投资管理工作的日常办
事机构,负责提供战略决策和投资决策的相关资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投资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投资部提供的有关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三日送达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因战略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也可依照程序采用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电话等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战略投资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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