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糖业或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委托公司总经理按照规定的程序代为行使。本办法所称行权,指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 授权管理基本原则是: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董事会的法定职权不得授予被授权人。
(二)依法合规原则。授权事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授权权限执行进行有效监控。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事项是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决策事项范围内,重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临时授权。一般授权是指按照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授予总经理代为行使的授权;临时授权是指董事会审议具体事项时的授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等不可授权。
第三章 授权程序
第七条 一般授权事项,是指《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中授权总经理决策的事项。
第八条 临时授权事项,是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授权期限、行权条件等具体要求。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的决策事项,总经理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
第十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总经理、涉及的部门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执行。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应当根据授权有关要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执行完成后,总经理根据授权要求,将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当授权事项与总经理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总经理应当主动回避,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十二条 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第四章 监督与变更
第十三条 董事会有权对总经理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董事会可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等条件,按照“可收可放,动态调整”的原则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
第十四条 发生以下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进行研判,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况恶化,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如需继续授权,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具体要求,或出现其他董事会认为应当收回授权的情况,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提前终止。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有关授权。
第十六条 发生授权调整或收回时,应当及时拟订授权决策的变更方案,明确具体修改的授权内容和要求,说明变更理由、依据,报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授权决策的变更方案一般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意见提出;如确有需要,可以由总经理提出。
第十七条 总经理作为授权对象确因工作需要,拟进行转授权的,应当向董事会汇报转授权的具体原因、对象、内容、时限等,经董事会同意后,履行相关规定程序。授权发生变更或终止的,转授权相应进行变更或终止。对于已转授权的职权,不得再次进行转授。
第五章 责 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是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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