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4 17:31:46 股吧网页版
实达集团: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5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进一步确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主动为企业创造利润和提升企业价值的积极性,通过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吸引优秀人才,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下列人员:

1.总裁;

2.执行总裁;

3.副总裁;

4.财务总监;

5.董事会秘书;

6.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监、总裁助理等。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 三条 公司高管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营经
济指标与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高 管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绩效 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公司高管 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性原则:依据职位价值、个人付出、工作能力

2.激励性原则:通过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实现股东 利益与管理团队利益、短期与长期利益的统一;

3.竞争性原则:依据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付薪,使公 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 薪酬方案

第四条 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
薪酬、专项激励、超额奖励及福利补贴六部分组成。有 关高管年度薪酬标准和相关比例详见附表。

第五条 基本薪酬是保障高管岗位履职、相对固定的
基本薪酬,根据目标年度标准薪酬总额(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之和)乘以基本薪酬占比进行计算确定,按月发 放。

月度基本薪酬=年度基本薪酬÷14

原则上公司将于每年春节前(具体日期以公司当年通
知为准),发放第 13 及 14 月基本薪酬。

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将高管分为 A、B 两类,其中
A 类基本薪酬比例原则上不高于 40%,B 类基本薪酬比例 原则上不高于 60%。

A 类高管是指对所辖公司(部门或业务板块)业绩指
标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其岗位职责主要是面对市场及技 术开展业务。

B 类高管是指除 A 类高管以外的其他所有高管人员,
其岗位职责主要是对所辖公司(部门或业务板块)业绩 指标的实现起支撑保障作用,工作性质主要是以职能管 理为主。

第六条 绩效薪酬是根据高管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结果兑现的浮动薪酬,年度绩效薪酬总额=年度绩效薪酬标准×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系数。

公司应拟定每个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考 核周期结束后按照绩效考核方案对每个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相应的绩效薪酬。绩效 考核结果为需改进或不合格时,绩效薪酬可进行追索。 每个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不可突破其绩效薪酬上 限。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酌情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 效考核方案。

第七条 任期激励是从目标年度总薪酬(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之和)预留 15%作为任期激励,递延至任期期 满后挂钩任期考核结果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任期内三 年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的总和×15%×任期绩效考核评价 系数。任期绩效考核评价系数根据任期绩效考核得分确 定。

第八条 专项激励是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发展战略
和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对公司资本运作、重大创新、新
业务拓展、投资发展模式及盈利模式研究、效益提升、 重要任务攻坚等方面设置的专项激励。当年度专项激励 原则上在次年 1 月内由总裁拟定分配方案,当年度专项 激励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当年的 专项激励原则上在公司披露当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后发 放。

第九条 超额奖励是高管团队超额完成年度经营冲刺
目标时,对高管团队实施的激励。

超额奖励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 高管团队如超额完成年度经营冲刺目标,可按上市公司 当年度完成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超额部分 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年实 际情况审议确定。本年度未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的不可提 取超额奖励。超额奖励的分配由总裁提出具体分配方案, 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具体发放。超额奖励原则上 在公司披露当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后发放。

第十条 福利补贴

1.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按照国 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国资委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国资委、上级产权单位相关规定及公司福利补 贴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