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回复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5]24013230163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5]2401323016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或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于2025年5月23日收到公司转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626号),对其中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基于实达集团对工作函相关问题的说明以及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已执行的审计工作,现回复如下:
(本专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万元列示,所涉统计数据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问题 1.关于大数据业务。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大数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93 亿元,同比下降 10.20%,营业成本 2.57 亿元,同比增长 43.49%,毛利
率 12.17%,同比下滑 32.87 个百分点。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 2.45 亿元,占
营业收入的 79.43%。年报显示,公司前五名客户中 3 名为新增客户,销售额合计2.33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75.57%,其中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60.22%。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中 3 名为新增供应商,采购额合计 2.47 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 67.65%,其中第一大供应商占比 56.59%。关注到,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7,243.04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仅 3.05 亿元。请公司:(1)列表补充披露大数据业务各项目的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具体内容、业务模式、项目进度、收入确认方式及依据、收入确认金额、回款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主要实现在第四季度的具体原因;(2)补充披露前五名客户与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是否为关联方、销售或采购的具体内容及金额、达成合作的具体时间、合作期限等内容,说明报告期内客户、供应商变动较大的原因,结合客户采购产品的用途及最终使用情况,评估业务的可持续性并充分提示风险;(3)结合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方式、成本核算、在手订单、行业竞争等因素,定量分析本年度大数据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并说明公司相关业务模式是否发生变化,毛利率变动是否与同行业一致。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收入确认履行特别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对问题(1)、(3)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列表补充披露大数据业务各项目的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具体内容、业务模式、项目进度、收入确认方式及依据、收入确认金额、回款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主要实现在第四季度的具体原因。
(一)2024年大数据业务项目情况
大数据业务系公司主营业务,2024年公司大数据业务收入29,317.4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94.97%。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为关 合同取得方 合同签订 项目具体内容
联方 式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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