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 2025-053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本次仲裁案件的金额为 143,197,677.09 元;截至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的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 107 个,涉及金额为580,508,677.21 元(含本次仲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披露的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并且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判决或裁决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孙公司青岛卫蓝之旅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
卫蓝”)因买卖合同纠纷事项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
裁申请书,北京仲裁委员会于近日受理该案件。本次仲裁案件的申请人为青岛卫蓝,申请人代理人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被申请人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摩托”),暂无被申请人代理人信息。
二、本次仲裁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实
2018 年,青岛卫蓝与钱江摩托签署《新能源汽车买卖合同》,向钱江摩托出售新能源汽车。合同中约定车辆售价中已经扣减了国地补款项,钱江摩托需配合青岛卫蓝领取国家补贴,收到地方补贴后应返还青岛卫蓝。合同中还约定:如车辆上牌后行驶里程未达到国家补贴申领要求,钱江摩托需按要求支付资金占用费。钱江摩托已销售车辆中部分车辆行驶里程未达到合同要求,钱江摩托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国地补款项和资金占用费。
(二)仲裁请求
1、赔偿国家财政补贴损失 50,954,400 元;
2、赔偿地方财政补贴损失 20,071,800 元;
3、支付资金占用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金占用费为 69,824,300
元;
4、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 2025 年 7 月 1 日为 2,190,616.53 元;
5、支付律师费 80,000 元、保全费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71,560.56 元
等全部费用;
(以上费用暂计总金额为 143,197,677.09 元。)
因本案件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无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情况。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 107 个,涉及金额为 580,508,677.21 元(未考虑违约金、诉讼费用
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3%。近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中,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一) 诉讼、仲裁整体情况
序号 案由 立案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方/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元) 案件进展状态
1 买卖合同 (2024)京仲案 北京新能源汽车 泰州市宝航新能源汽 17,533,072.62 已开庭,尚未收
纠纷 字第 09050 号 营销有限公司 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到裁决书
买卖合同 (2024)京仲案 青岛卫蓝之旅新 盐城拓邦新能源汽车 已开庭,尚未收
2 纠纷 字第 09051 号 能源汽车销售有 销售有限公司 15,175,126.68 到裁决书
限公司
3 买卖合同 (2024)京仲案 诸城市迪瑞汽车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 21,417,171.58 对方已撤诉
纠纷 字第 07511 号 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4 买卖合同 (2024)京仲……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