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本公司行业及业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各职能机构及其职权
(一)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负责,并定期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二)审计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章和本制度,对董事会就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和定期评估进行监督;审核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保障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持续监督公司关键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建立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定期组织风险评估工作,系统识别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事项保持高度敏感,确保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至少每年一次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内控风险管理评估报告。如遇重大风险事件或系统性内控失效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并在知悉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专项报告。
(四)各职能部门总经理室:负责制定、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公司对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执行公司内控制度;每年定期对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自行检查;配合公司相关机构检查工作。
(五)审计监察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各系统 (含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向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汇报内控审计工作。
(六)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保证内控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
(七)公司全体员工:掌握了解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四条 内控制度的有关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环节。
(二)重要性原则:内控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事项、高风险领域,制定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六)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以风险控制、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原则。
(七)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公司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控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八)合法性原则:内控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第五条 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应当包括的基本要素如下: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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