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本公司行业及业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各职能机构及其职权
(一)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负责,并定期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二)审计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章和本制度,对董事会就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和定期评估进行监督;审核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三)各职能部门总经理室:负责制定、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公司对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执行公司内控制度;每年定期对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自行检查;配合公司相关机构检查工作。
(四)审计监察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各系统 (含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向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汇报内控审计工作。
(五)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保证内控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
(六)公司全体员工:掌握了解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四条 内控制度的有关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环节。
(二)重要性原则:内控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事项、高风险领域,制定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六)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以风险控制、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原则。
(七)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公司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控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八)合法性原则:内控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第五条 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应该包括的基本要素如下: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担保与融资、投资管理、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环节。
第七条 公司的内控制度,除包括对以上营运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应包括各方面专项管理制度,包括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对下属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管理等。
第八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单位及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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