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长工作细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和高效,明确公司首席执行长的职权与义务,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首席执行长、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首席执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四条 首席执行长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领导,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对首席执行长负责,并在首席执行长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首席执行长统筹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并指导经营管理,执行总裁协助首席执行长负责公司整体战略的具体实施、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高级副总裁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 首席执行长议事制度
第七条 首席执行长通过参加公司CEO经营办公会,统筹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并指导经营管理。
第八条 CEO经营办公会是公司业务经营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经营办公会团队兼顾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聚焦公司经营重点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公司战略、经营计划与预算执行偏差的研判、纠偏决策与检查督办。具体会议规则参照公司《CEO经营办公会运作机制》执行。
第四章 首席执行长报告制度
第九条 首席执行长接受董事会质询和监督,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首席执行长应根据要求报告工作。
第十条 首席执行长应向董事会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工作报告
(二)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资产、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五)主要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
(六)重大合同或涉外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七)经营中的重大事件;
(八)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遇有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首席执行长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首席执行长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本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发生冲突,则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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