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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8:21:26 股吧网页版
鲁北化工:鲁北化工内部审计制度(202508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下称“所属单位”)进行审计检查和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依据本制度接受审计检查和审计监督。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相关职业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第五条 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审计处为内部审计机构。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九条 审计人员对其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公司规定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与办理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三章 审计工作职责和审计形式

第十一条 审计处应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组织安排审计工作。审计处的职能是: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审计形式:

1、财务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情况,资金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2、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审计:审查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

3、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审计,审查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以促进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4、离任审计:公司所属单位总经理离任、调职,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及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5、工程项目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新建、改扩建、大修、装修等项目的概算、预算、付款、决算进行审计;

6、专项事项的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内控审计:审查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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