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重
大信息的内部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的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和指定的联络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指定的联络人,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别指定为
各子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各部门的指定联络人,由各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公司证券部为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六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对所报
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子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的以下情形:
(一)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四)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出售资产,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事项;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五)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上述第(四)项所述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关联方的认定应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
(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的,已履行报告义务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再累计计算;
3、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七)其他重大事项: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5、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6、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7、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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